
一、申报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补贴内容:
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其按规定支出,符合加计扣除政策,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研发项目,按上年度研发实际支出,予以一定比例事后资助。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办理条件:
(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内的深圳企业;
(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要求对研发费用进行归集并设置辅助账;
(三)销售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应建立了内部研发机构;
(四)企业开展的研发活动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规定的范围。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六)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
(七)由市财政部门公布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八)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九)研发项目登记材料;
(十)税务部门提供的办理可加计扣除税收优惠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一)建立内部研发机构证明材料复印件(销售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企业提供);
(十二)其他证明材料,如企业资质证书、质量证书、知识产权证书或申报文件、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检测报告等。
具体情况欢迎咨询我们0755-82897199,分机:8007,李小姐
创业资助金额:
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创业资助内容:
以培育具有核心创新能力,高成长性的源头企业为目标,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科技型企业予以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等未来产业;金融科技、先进制造、安全生产、资源环境等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
创业资助类型:
创业项目类的资助分三种类型,分别是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业资助、留学人员创业资助、创客创业资助项目
一、申请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业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或深汕合作区内注册的深圳企业;
2、依法注册成立时间为近五年内;
3、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4、申请企业至少拥有1项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二、申请留学人员创业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留学回国人员在深圳创办的科技型企业,依法注册成立时间为近五年内,留学人员回国时间为近五年内,且未享受过本市同类创业研发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为企业创办人及控股股东,或占申请企业注册登记中股份 (含技术股) 15%以上比例。申请企业至少拥有1项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省科技特派员入驻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三、创客创业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竞赛等优胜者在深圳实施竞赛项目的资助以及创客企业的资助。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创客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强度不超过50万元。
支持方式:申请人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有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1、申请创客创业资助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近两年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行业总决赛优秀企业或团队、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或行业决赛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以及全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初创组优胜者,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深圳注册设立企业实施竞赛项目;
(2)2017年1月1日以后在深圳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请普通创客创业资助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在深圳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客企业。
具体情况欢迎咨询我们0755-82897199,分机:8007,李小姐
技术攻关项目
一、重点支持领域:
电子信息领域: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信息安全、5G和核心芯片、量子信息与通信、第三代半导体;
生物科技领域:重大新药创制、健康保障、水和大气污染防治、固废处理、生物育种、海洋生态技术和公共安全;
材料能源领域:石墨烯、材料基因工程、高性能先进金属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燃料电池和高效节能;
智能装备领域:医疗器械、机器人与智能装备、智能无人系统、增材制造和激光制造、航空航天和海工装备。
二、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受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和未来产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资助金额: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审批方式:采用“先征集、再选题、后申报”的模式,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征集课题中凝练选题,在我委网站挂出课题申请指南,然后以“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的方式确定承担单位予以支持。
一、审批内容
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建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申请入库的企业进行审核。
二、设定依据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7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一)在深圳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未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二)企业拥有知识产权且主要产品(服务)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企业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四)企业上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销售收入低于0.5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2.销售收入在0.5亿元以上、2亿元(含)以下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
3.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1.5%。
(五)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有效期内的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自动入库。
具体情况欢迎咨询我们0755-82897199,分机:8007,李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