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NEWS

最新政策解读

根据《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财税〔2016〕78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第 316 号公告相关规定,每年第四季度可提交下一年度专利收费减缴备案(费减备案),目前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已开放 2027 年度备案申请入口。对于符合条件的专利申请人及专利权人而言,提前完成备案是确保在下一个自然年度内享受专利官费减免的关键前提。我们特此梳理了费减备案的核心要点与操作指引,以协助各创新主体顺利完成办理。

一、备案资格与减缴标准
费减备案并非自动生效,需由申请主体主动提出并审核通过。可申请减缴的费用种类主要包括申请费(不含公布印刷费和申请附加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以及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十年内的年费。
在减缴比例上,若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为单一个人或单位,可减缴上述费用的 85%;若为两个及以上的个人或单位共有,则减缴比例为 70%。

二、适用主体条件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个人或企业主体,即具备申请费减备案的资格:
- 个人: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 5000 元(年收入低于 6 万元)。
- 企业: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100 万元。
- 其他主体: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三、备案流程与材料准备
目前费减备案均通过线上渠道办理。申请人需自行登录 “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s://cponline.cnipa.gov.cn),通过 “专利事务服务” 模块下的 “费减备案” 功能提交请求。请特别注意,备案必须使用申请人自己的账号办理。
在材料上传环节,不同类型主体的要求有所差异:
- 个人:提交身份证正反面;有固定工作的,提交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上年度收入证明;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
- 企业: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需包含封面及显示 “应纳税所得额” 的主表页)。若处于汇算清缴期内,可提交上上年度申报表。
-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提交加盖公章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四、关键时间节点与后续请求
费减备案是享受减免的 “资格前提”,备案合格不等于费用自动减缴,实际费用减缴还需在对应业务节点提出费减请求
1. 申请费的费减请求,必须在提交专利申请时同步勾选,申请提交后无法补提申请费减缴;
2. 发明专利实质审查费、复审费、年费,可在提交专利申请时同步勾选费减,也可在申请日后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申请日后提交适用)》。
3.重要时限提醒:实审费、复审费、年费的减缴请求,最迟应当在相关费用缴纳期限届满日两个半月之前提出,逾期将无法享受该次费用减免。建议各主体尽早完成备案,避免因资格审核周期影响后续专利申请。

补充风险提示
备案提交材料必须真实,若存在虚假证明材料,国知局有权追缴已减免的全部费用,并5 年内不再受理该主体的费减备案申请。

服务客户

荣誉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