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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复审程序
1.复审的提出
2.复审请求的审查
3.我公司所提供的服务
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1.无效宣告的办理流程
2.国家为什么建立专利无效宣告制度
3.专利权无效的法律依据
4.什么时候对专利进行无效宣告
5.专利权无效宣告的请求客体
6.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和证据
7.无效程序中专利文件的修改
8.无效宣告的审查时间和审查决定
9.我公司提供的服务
专利申请复审程序
1. 复审的提出
在专利局的审查程序中,申请人应审查员要求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或补正以后,专利局认为申请仍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则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局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复审请求被受理以后,一般先要将复审请求书及其附件,特别是经申请人修改过的申请文件送交专利局原审查部门进行复查,称为前置审查,复审委员会在此基础上再进行复审并作出决定。复审决定可能有两种不同的结论:
(1)维持原驳回决定,驳回复审请求。
(2)确认复审请求理由成立,或者确认经申请人修改后,申请文件已克服了原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决定撤消原驳回决定,申请退回原审查部门重新审查。
复审委员会将复审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复审决定为终局决定(自2001年7月1日起,依据新修改的专利法,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发明专利申请应当缴纳申请维持费的,在复审期间仍应按规定缴纳申请维持费。滞纳期以后仍未缴纳维持费的,申请被视为撤回,复审程序终止。
我公司所提供的服务
我公司拥有经验丰富的专利代理人,应委托人的请求代理复审请求。
若有问题或需要请致电我公司代理人。
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1.
无效宣告的办理流程
1)、无效宣告前,在代理人的专业指导下,对该专利进行分析,考虑采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哪些具体理由进行无效宣告的申请。
2)、申请人可以对该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无效前检索(目的在于找到破坏其新颖性或者创造性的对比文件),也可以不进行检索而直接准备无效材料提出申请,检索非万能,也非必须,仅仅在于搜集使该专利无效的证据,只要有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理由和证据就可以直接向复审委员会进行无效宣告申请。
3)、确定无效宣告的请求人,在我方提供的委托书上盖公章,以个人名义申请的要在委托书上签字,然后签定委托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官方费用以及支付代理费。
4)、我方为委托人准备无效申请文件,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5)、符合受理条件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向请求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对该请求受理,并进入审查阶段。
6)、需要进行口头审理的,专利复审委员向请求人、被请求人发出口头审理通知书,定期口审;不需要进行口头审理的,在听取了请求人、被请求人的陈述和证据后,择日作出审查决定。
7)、委托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专利复审委员会一般会出庭应诉,我方可以代理行政诉讼。
8)、委托人对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所做的裁判不服的,可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我方可以代理上诉,至此二审终审。
和实质审查相结合,而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都是只采取初步审查,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审批迅速,收费低廉,使申请人能够尽快的获得申请。但是,这种审查方式,也同时大大增加了本不该授予专利权而授予专利权的情况,因此在给予专利权的同时,有必要设计一个在必要情况下使专利无效的制度。
2)任何人都是有限理性的。审查员也有理性上的限制和信息获取的限制,由于其知识和水平的限制,不可能保证任何一个通过其审批的专利权都是完全符合授权标准的。
3)公平考虑。如果没有无效宣告制度,市场上存在着本应无效的专利,这不仅仅是对公众利益的严重损害,同时也会挫伤其他真正有效的专利权人继续发明创造的积极性。
目前,世界各国均设有不同类型的专利权无效宣告制度。
第四十七第一款,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无效宣告理由仅限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理由,并且应当以专利法及其实施细
则中有关的条、款、项作为独立的理由提出。无效宣告理由不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理由的,不予受理。
请求人应当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理由,提交有证据的,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例如,请求人针对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无效宣告理由提交多篇对比文件的,应当指明与请求宣告无效的专利最接近的对比文件,并且应当指明是单独对比还是结合对比的对比方式。如果是结合对比,存在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结合方式的,应当指明具体结合方式。对于不同的独立权利要求,可以分别指明最接近的对比文件。
无效程序中专利文件的修改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文件的修改仅限于权利要求书,其原则是:
(1) 不得改变原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
(2) 与授权的权利要求相比,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
(3) 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4) 一般不得增加未包含在授权的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
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其专利文件。
无效宣告审查时间,国家没有法定期限,要根据案情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来进行,一般三种类型专利作出审查决定都在一年以上。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分为下列三种类型:
(1) 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
(2) 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
(3) 维持专利权有效。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如果请求人针对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部分权利要求的无效宣告理由成立,针对其余权利要求(包括以合并方式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的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则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应当宣告上述无效宣告理由成立的部分权利要求无效,并且维持其余的权利要求有效。
对于包含有若干个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如果请求人针对其中一部分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宣告理由成立,针对其余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则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应当宣告无效宣告理由成立的该部分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并且维持其余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有效。
我公司拥有经验丰富的专利代理人和律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根据案情代理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和对宣告专专利权无效的答复,并且参加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口头审理。
若有问题或需要请致电我公司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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