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哈哈商標和產品整體包裝被訴侵權

    知識產權報訊 近日,北京市海澱區法院受理了原告袁先生(自由設計師)訴杭州娃哈哈集團有限公司關於商標和整體包裝侵犯著作權糾紛案。

 

  原告袁先生訴稱,被告公司1998年公開徵集用於其生產的娃哈哈兒童營養食品的整體包裝和商標圖案。原告為此設計了幾套方案,其中由原告獨創的卡通兒童頭像圖形為商標、兩個卡通兒童主體人物為主題的包裝圖案的設計方案被被告採用。被告的娃哈哈兒童營養液產品在使用了原告設計的整體包裝和商標圖案後,深受廣大用戶和消費者的好評。被告於19905月向原告頒發了榮譽證書,以資感謝。然而,被告在其生產的娃哈哈礦泉水、冰紅茶、八寶粥罐頭等系列產品中,未經原告的同意使用原告設計的卡通兒童人物圖案,並隨意改變了原告設計作品的完整性。

 

  袁先生認為,娃哈哈集團有限公司未經同意在其生產的娃哈哈礦泉水、冰紅茶、八寶粥罐頭等食品中使用並篡改原告設計的作品,其行為已構成侵權。因被告在北京市海澱區法院轄區內實施了侵權行為,故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向該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其生產的娃哈哈礦泉水、冰紅茶、八寶粥罐頭食品中使用原告設計的產品整體包裝和商標圖案,並承擔本案訴訟費用。(白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