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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步升與百度因MP3下載引發的搜索引擎侵權案一審宣判後曾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案件進行了二審公開審理。在當天的法庭上,雖然百度、步升仍然各執一詞,但均同意在法官的主持下進行調解。
2005年9月,海澱區法院對上海步升音樂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訴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侵犯錄音製作者權一案做出一審判決,認定上海步升享有胡彥斌、許巍、花兒樂隊等演唱者演唱的《紅顏》、《黑雨》等34首歌曲的錄音製作者權,百度已超出搜索引擎的服務範圍,直接利用MP3文件營利,確實侵犯了上海步升的錄音製作者權,故判令百度停止在其網站上提供上述34首歌曲的MP3文件下載服務,賠償上海步升經濟損失6.8萬元及訴訟支出4095元。一審宣判後,百度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在當日的法庭上,百度認為,雙方訴爭的34首侵權歌曲並不來源於百度,通過鼠標右鍵點擊文字鏈接下載文件及下載過程中彈出的下載框均是IE瀏覽器自帶的功能,與百度無關;百度MP3搜索是百度搜索引擎提供的一項正常服務,其行為既不違法也沒有任何主觀過錯。百度表示,公司一貫重視對權利人合法權利的保護和對盜版音樂網站的打擊。百度在其網站上發佈了具有詳細內容和具體實施步驟的「權利聲明」,為權利人維護權利提供了順暢、有效和方便的途徑。根據該「權利聲明」,任何單位或個人均可以通過向百度發送「權利通知」的方式,在向百度公司提交身份證明、權利證明和侵權證明後,立即獲得權利保護和救濟,並與百度公司一起打擊非法網站。另外,百度公司還在MP3搜索結果網頁面提示用戶必須在獲得著作權人合法授權後才能使用MP3搜索結果列表中的文件,為權利人的權利保護盡到了必要的提示義務。百度代理人當庭表示,本案審理結果關係重大,如果上海步升提出的訴訟主張成立,將導致整個搜索引擎行業所有搜索服務都被迫停止服務的毀滅性後果,並將極大地阻礙科學技術的發展。對於一審法院判賠6.8萬元的賠償額度,百度代理人表示,此賠償額度對於目前國內1張正版CD的平均售價14元而言,賠償額度明顯過高。因此,懇請二審法院綜合考慮案件的客觀現狀、法律事實和社會效果後作出公正的裁決。
上海步升則表示,百度實施的免費MP3搜索行為符合網絡傳播侵權的三個基本構成要件,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請求二審法院維持一審的所有判決內容,以維護上海步升的合法權益。上海步升的代理人表示,百度未經步升許可的所謂免費MP3搜索行為,是以搜索引擎作為實用工具,以鏈接作為主要傳播方式,以非法傳播他人音樂作品謀取經濟利益為主要目的,嚴重影響了上海步升的正版音樂產品的發行,給步升帶來了巨大的經濟損失,造成了嚴重的損害結果。在主觀上,百度應該知道其搜索鏈接的MP3歌曲絕大多數是非法音樂文件,在技術上完全有能力對其提供的音樂文件進行控制,卻任由搜索引擎自動的搜集,不履行基本的審查義務,放任侵權結果的發生,其主觀上存在侵權的故意是非常明顯的。在客觀上,百度通過對搜索的內容進行編輯、整理、修改、選擇、推薦等的行為,可以在選定的時間和地點向網絡用戶提供音樂作品的下載及在線播放服務,符合著作權法中有關網絡傳播權侵權的規定,是十分明顯的侵權行為。
在庭審結束前,審判長詢問雙方是否同意在法院主持下進行調解,雙方均表示同意。上海步升的代理人提出,在一審期間他們曾提出過願意與百度和解,但被百度拒絕了,雖然如此,他們仍然希望能夠在法院的主持下與百度進行調解。庭審結束後,法官與雙方當事人就調解一事進行了協商,但是否達成調解協議仍是一個未知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