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知識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提交資料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知識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是知識產權的組成部分,她的保護是知識產權保護的組成部分。
集成電路是指通過一系列特定的加工工藝,將晶體管、二極管等有源器件和電阻、電容等無源器件,按照一定的電路互連,「集成」在一塊半導體單晶片上,並封裝在一個外殼內,執行特定電路或系統功能。集成電路的原料是硅石片,經過人的創新設計和一系列創新的工藝技術加工製造,將人類的智慧與創造固化在硅芯片上,便構成知識創新的載體,成為集成電路芯片。隨著集成電路技術的發展,整機、電路與元器件之圖的明確界限被突破,器件問題、電路問題和整機系統問題已經結合在一起,體現在一小塊硅片上,這就形成了固體物理、器件工藝與電子學三者交叉的新技術學科——微電子學。集成電路產業和微電子科技構成信息社會經濟發展的基石。集成電路的優點是集信息處理,存儲,傳輸於一個小小的芯片中、低成本,高效率,
大批量生產,可靠性高, 耗能少。
「布圖設計」是指集成電路中多個元件,其中至少有一個是有源元件,和其部分或全部集成電路互連的三維配置,或者是指為集成電路的製造而準備的這樣的三維配置。
布圖設計具有專有權和著作權,有工業實用性,並且對技術水平有一定要求,而專利法保護的客體是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的新的技術方案。美國率先制定國內法對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予以保護。其他發達國家如日本、歐洲等紛紛於1985年和1986等爭相效仿。迄今為止,共有
50多個國家和地區制定了保護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的國內法。
其出台的背景的直接原因是美國芯片工業界為了在國際競爭中更好地保護其利益的需要
。
世界上有些國家採取登記制,如:我國、台灣、韓國、美國、加拿大等,而其他國家則採取非登記制度,如:英國、香港、澳大利亞、瑞士等。每一締約方可自由通過布圖設計(拓樸圖)的專門法律或者通過其關於版權、專利、實用新型、工業品外觀設計、不正當競爭的法律,或者通過任何其它法律或者任何上述法律的結合來履行其按照本條約應負的義務。
未經權利持有人許可不得複製受保護的布圖設計的全部或其任何部分,無論是否將其結合到集成電路中;為商業目的進口、銷售或者以其它方式供銷受保護的布圖設計或者其中含有受保護的布圖設計的集成電路。對專有權的也有一定限制,比如:第三者為了私人的目的或者單純為了評價、分析、研究或者教學的目的,未經權利持有人許可而進行所述行為的,任何締約方不應認為是非法行為。此外,知識產權條約還約定了國民待遇原則、強制許可(也就是非自願許可)和善意第三人的免責等。
我國對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的保護問題一直持積極態度。自1989年以來,國家知識產權局和信息產業部對國內外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情況和我國立法保護的可行性已作了大量調研。我國頒布的《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其該條例共有六章36條,規範了條例保護的對象,權利產生的條件,權利的內容,權利的限制和權利的保護等。條例明確規定布圖設計專有權經國務院知識產權行政部門登記產生,未經登記的布圖設計不受本條例保護。當布圖設計自其在世界上任何地方首次商業利用之日起兩年內,未向國務院知識產權行政部門提出登記申請的,國務院知識產權行政部門不再予以登記。
受保護的布圖設計應當具有獨創性,即該布圖設計是創作者自己的智力勞動成果,並且在其創作時該布圖設計在布圖設計創作者和集成電路製造者中不是公認的常規設計。受保護的由常規設計組成的布圖設計,其組合作為整體應當符合前款規定的條件。
布圖設計權利人享有專有權,包括對受保護的布圖設計的全部或者其中任何具有獨創性的部分進行複製和將受保護的布圖設計、含有該布圖設計的集成電路或者含有該集成電路的物品投入商業利用。布圖設計專有權的保護期為十年,自布圖設計登記申請之日或者在世界任何地方首次投入商業利用之日起計算,以較前日期為準。但是,無論是否登、記或者投入商業利用,布圖設計自創作完成之日起十五年後,不再受保護。
未經布圖設計權利人許可,使用其布圖設計,即侵犯其布圖設計專有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布圖設計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國務院知識產權行政部門處理。侵犯布圖設計專有權的賠償數額,為侵權人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最近國家知識產權局收到的申請,其中大部分申請來自IBM、西門子等國外的半導體公司。國內的申請又大部分集中在上海和北京,國內其他城市的申請寥寥無幾。在我國半導體行業在發展初期,大量借鑒國外同行的布圖設計,這將面臨侵權的訴訟,而且我國自己設計的集成電路,也缺乏保護意識,不註冊就意味著面對侵權行為,將無法獲得法律的保護。條例很多條款對我國企業相當有利,其中規定只要我國企業對借鑒的外國布圖設計稍作修改,只要和原布圖設計不同,就可以在國家知識產權局註冊,受法律的保護。即使今後該外國布圖設計的持有人在華提起訴訟,也將無法勝訴。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提交資料
1、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申請表;
2、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的複製件或者圖樣;
3、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已投入商業利用的,提交含有該布圖設計的集成電路樣品;
4、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委託書;
5、
國務院知識產權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