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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作品著作權登記須知

根據國家版權局1994年12月發佈的《作品自願登記試行辦法
》,省、自治區、直轄市版權局負責本轄區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作品登記工作。
《辦法》詳細規定了申請須提交的表格、文件以及登記程序等。凡申請符合本辦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相應的登記證書,並予以公告。
如委託我公司,一般性作品進行登記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1、作品登記表:內容包括:作品名稱、作品類別(文字作品、美術、攝影作品、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電影、電視、錄像作品,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他);署名、完成日期、是否發表、首發日期和地點;作品完成形式(單獨、合作、委託、職務、其他);作者情況、其他著作權人情況。
申請表也可到我公司領取。
2、申請者身份證明(個人申請者提供身份證複印件、單位申請者提供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創作人員提供身份證複印件)。
3、提供作品樣本(文字作品提供創作稿;美術、攝影作品提供10
X 12cm照片2張;工程產品設計圖紙提供三視圖、效果圖或實物照片;影視作品提供VCD等)。
4、作品創意說明。
5、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提交合作作品附合作作者委託書、委託作品附委託合同或專有權許可使用合同。
6、如果是合作開發,需提供合同或協議書1份。
7、代理版權登記協議書1份,並與我公司簽署普通作品著作權登記代理委託書,繳納申請官方費用並支付代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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