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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麼是商標?什麼是商標註冊?
2、什麼是商號?商標和商號有什麼區別和聯繫?
3、申請註冊前為什麼要辦理商標查詢?
4、各種商標查詢有區別嗎?
5、我國商標註冊的相關原則是什麼?
6、商標有哪些種類?
7、什麼是三維商標? 我可以申請三維商標嗎?
8、我要申請註冊商標,請問商標的分類是怎麼回事?
9、請問產品的包裝上「TM」和「®」兩個標記是怎麼回事?
10、什麼是商標的形式審查?
11、什麼是商標的實質審查?
12、商標新穎性的審查內容是什麼?
13、什麼是近似商標?
14、什麼是類似商品?什麼是類似服務?
15、什麼是商標的初步審定公告?
16、什麼是商標申請註冊異議的程序?
17、我在貴公司辦理了商標註冊手續,什麼時候能拿到商標證?我可以用多長時間?
18、未註冊商標受保護嗎?
19、我的商標委託貴公司申請註冊一個月了,請問我可以用這個商標了嗎?
20、《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是怎麼回事?
21、什麼叫馳名商標?有什麼特點?
22、企業申請馳名商標有哪些好處?
23、我的產品要出口到國外,想到國外申請商標註冊,貴公司可以代理嗎?
24、可以告訴我國家官方收費的項目和標準嗎?
1、什麼是商標?什麼是商標註冊?
商標是用以區別所提供商品及服務的來源的標記,一般可分為商品商標和服務商標兩種。
商標註冊是指商標使用人將其使用的商標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向國家商標主管機關提出註冊申請,經國家商標主管機關依法審查,准予註冊登記的法律事實。在我國,商標註冊是確定商標專用權的法律依據。商標使用人一旦獲准註冊,就標誌著他獲得了該商標的專用權,並受到法律的保護。
1)、商品商標:是指商品的生產者或經營者為了將自己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相區別而使用的標記。
2)、服務商標:是指服務的提供者為了將自己提供的服務與他人提供的服務相區別而使用的標記。
在商品市場的各項商業活動中,還有許多與商標十分近似的其他標誌或標記等,他們有的與商品經濟有聯繫,但又不同於使用在商品的商標,有的使用在商品上與商標同附一物,同為一主。這些標誌或標記很容易與商標相混淆,所以有必要將其予以具體的介紹說明。商號就是其中一種。
商號(Trade Names,又稱:企業標誌,廠商標誌)主要是指從事生產或經營活動的經營者在進行登記註冊時用以表示自己營業名稱的一部分,是工廠,商店,公司,集團等企業的特定標誌和名稱,依法享有專有使用權。商號權屬於《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所定義的工業產權範疇,經過依法登記而取得的商號,同樣受到法律的保護。
我國法律對商號權未有明確規定,但《民法通則》中對企業名稱權的保護有具體規定。商號權具有人身權屬性,與特定的商業主體的人格與身份密切聯繫,與主體資格同生同滅。商號權又具有精神財產權屬性。依世界通例,都確認商號權的排他性和專用性。商號權人不僅可依法使用其商號,而且有權禁止他人重複登記或擅自冒用、盜用其商號,並有權對侵害其商號權行為提起訴訟要求賠償。對於商號權的轉讓,各國法律有不同的規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類似於法國法的規定:允許對商號買賣、許可使用或設為抵押。
商號與商標的關係極為密切,經常一起出現在同一商品上,商號有的情況下可以成為商標的一個組成部分或同一內容,但有時又不是。商號和商標在作用和性質上是有區別的,主要表現為:
(1)商標主要是用來區別商品的,代表著商品的信譽,必須與其所依附的某些特定商品相聯繫而存在,商標權屬知識產權;
商號主要是用來區別企業的,代表著廠商的信譽,必須與商品的生產者或經營者相聯繫而存在,商號權屬名稱權,所以商號權與人身或身份聯繫更緊密。
(2)商標按照《商標法》的規定進行註冊和使用,具有專用權。其專用權在全國範圍內有效,並有法定的時效性;
商號按照《公司法》或《企業登記管理條例》登記註冊,同樣具有專用權。其專用權在所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管轄的地域範圍內有效,並與企業同生同滅。
(3)在我國,商標權有專門的商標法保護;
而商號權僅比照民法通則關於企業名稱權的保護方法保護。
(4)帶有某公司商號標記的含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到另一國家時,銷售人有必要就其商標在另一國家註冊,卻沒有必要就其商號再行註冊。
當有些企業將自己的商號註冊成商標使用,或者將已註冊的商標變更登記為企業的商號,商標和商號就成為同一內容或是其中的一個組成部分。這都是《商標法》、《公司法》及《企業登記管理條例》所允許的。
但是在更多的情況下,由於很多商號名稱不具有顯著特徵,所以不宜也不能註冊成商標。
應該注意的是:由於商標和商號可以互為註冊或登記的特點,一些用心不純者利用了這個一點,將與他人的知名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文字等登記為企業的商號使用,或者將與他人知名企業商號相同或近似的文字等註冊為商標使用。企圖混淆商品和企業的出處,使人們誤認為是同一來源或有相關聯繫,借用別人的信譽和影響賺取利潤。這就是近時期來國內經常出現的所謂:「伴名牌」現象。
3、申請註冊前為什麼要辦理商標查詢?
商標註冊申請前的查詢通常是指商標註冊申請人在申請註冊商標前,為瞭解是否存在與其申請註冊商標可能構成衝突的在先商標權利,而向指定的服務機構進行的有關商標信息的查詢。
商標查詢是商標註冊的前置業務,其目的是為了降低商標註冊的風險,減少註冊申請被駁回的機率,商標申請前的查詢並非法定程序,應遵循自願的原則,辦理商標查詢時,易遇到兩種問題:一是對於某段時期內的最新商標申請信息無法查詢到,此系技術原因,業內俗稱「盲區」,目前即使是發達國家的查詢系統亦尚無法避免;二是對查詢結果的判斷(多為商標近似的判斷)出現失誤,此系人為原因,因為人具有主觀性,不同審查員針對同一商標是否構成相同近似有不用的觀點和看法,存在同一商標在辦理商標查詢時的審查員認為不構成近似,而辦理商標註冊時的審查員又認為構成近似的現象。
4、各種商標查詢有區別嗎?
商標查詢分內部查詢、官方查詢兩種。
內部查詢是各代理機構將已經公開的商標信息(通常是商標公告上的數據)彙編入數據庫而建立的商標查詢系統進行商標查詢的方式,內部查詢的盲區通常為一年半到兩年,而且查詢人員並非專業的審查員,因而其準確率相對較低。但內部查詢具備反饋速度較快、免費和能夠提供商標檔案的優點,因此商標申請人通常在申請前辦理內部查詢。
官方查詢是商標局審查員提供有償的查詢服務,僅提供是否存在在先商標權狀態的查詢,由於其數據庫與商標局申請檔案數據庫連接,因此可以查詢到申請中商標(已錄入數據庫的在先商標權利信息),因此準確率相對較高,但官方查詢速度較慢,費用較高且不提供商標檔案的缺點。
儘管如此,為保證商標申請成功的幾率,大部分商標申請人仍願意付費辦理官方查詢。
5、我國商標註冊的相關原則是什麼?
(1)
自願註冊與強制註冊相結合原則。
所謂自願註冊原則,是指商標所有人根據自己的需要和意願,自行決定是否申請商標註冊。通過申請並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核准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註冊人對該註冊商標享有專用權,受法律的保護;未經註冊的商標也能使用,但使用人不享有商標專用權,不得與他人的商標相衝突。
所謂強制註冊原則,是指國家對生產經營者在某些商品或服務上所使用的全部商標,規定必須經依法註冊才能使用的強制性規定。《商標法》第六條規定:「國家規定必須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必須申請商標註冊,未經核准註冊的,不得在市場銷售」。目前,我國規定強制性註冊的商標只有:對人用藥品(西藥、針劑和中成藥)和煙草製品(捲煙、雪茄煙和有包裝的煙絲)。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88年1月4日《關於公佈必須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的通知》。
(2)
註冊原則。
所謂註冊原則,是指商標所有人對其商標必須通過核准註冊,才能取得對該商標專用權的確認。
我國《商標法》第三條規定:「經商標局核准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商標所有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的保護。」
(3)
國家統一註冊原則。
是指我國的商標註冊工作必須由國家商標主管部門統一審核批准註冊。《商標法》第二條予以了明確的規定「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標局主管全國商標註冊和管理的工作」。
(4)
申請在先原則(又稱註冊在先原則)。
所謂申請在先原則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或者類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時,註冊申請在先的商標和申請人獲得商標專用權,在後的商標註冊申請予以駁回。
我國《商標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並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
(5)
使用在先原則。
指在無法確認申請(註冊)在先的情況下採用最先使用者取得商標註冊的原則。《商標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註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並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這裡的所謂的使用在先原則,在遇到與商標權類似的其他知識產權的權利(如:專利權、著作權)相衝突時,往往起到重要的決定作用,見:《關於處理商標專用權與外觀設計專利權權利衝突問題的意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5年12月7日)。
6、商標有哪些種類?
(1)根據構圖形式分類:分為文字商標、圖形商標、圖形與文字組合商標。
(2)根據用途和作用分類:分為商品商標和服務商標。
(3)根據擁有者、使用者的不同分類:可劃分為製造商標、銷售商標、集體商標。
(4)根據管理分類:分為註冊商標和未註冊商標。
(5)根據使用動機分類:分為聯合商標、防禦商標、證明商標。
(6)根據寓意分類:分為有含義商標和無含義商標。
(7)根據使用方式分類:分為主商標、分商標、商品群商標、具體商品商標。
(8)根據載體分類:分為平面商標、立體商標、音響商標、氣味商標等
7、什麼是三維商標?
我可以申請三維商標嗎?
三維商標又稱立體商標,
它與我們通常所見的表現在一個平面上的商標圖案不同,而是以一個具有長、寬、高三種度量的立體物質形態出現,這種形態可能出現在商品的外形上,也可以表現在商品的容器或其他地方。增加對立體商標的註冊和保護規定是2001年新修訂的《商標法》所增添的新內容,這將使得我國的商標保護制度更加完善。
並不是所有的三維標誌都可以作為商標註冊。《商標法》第十二條規定:「以三維標誌申請註冊商標的,僅由商品自身的性質產生的形狀、為獲得技術效果而須有的商品形狀或者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不得作為商標註冊。」由此可得出,以下三種三維標誌的形狀不能作為商標註冊:
1)、僅由商品自身的性質產生的形狀,如書本形狀,通用的燈泡形狀,等;
2)、為獲得技術效果而須有的商品形狀或者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如剃鬚刀的形狀,切菜刀的形狀等;
3)、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如輪胎的形狀等
8、我要申請註冊商標,請問商標的分類是怎麼回事
?
對商標的註冊和檢索是按國際分類的,共有45個國際分類,其中1-34類為商品類,35-45為服務類,可根據貴方商標的使用範圍,確定註冊的類別。
確定了一個國際分類後,通常不是將所有同屬於該類的商品或服務項目均列為商標的使用範圍,而是確定同屬於一個(商標分類)類別的不超過10種的商品名稱或服務項目。10種以上的,每一個超項增收100元官費。
所選商品(項目)應屬於同一個商品分類,如商品分類屬兩個類,則需要申請兩件商標。
9、請問產品的包裝上「TM」和「®」兩個標記是怎麼回事?
「TM」一般稱做商標符,是「商標」的英文trademark的縮寫,不是法定的註冊標記,只是用來標示商標的標記。而「®」
一般稱做註冊符,是法定的註冊商標的標記。只要在商標上標注®,表明該商標已在商標局核准註冊,是一個註冊商標。未核准註冊的商標,不得在商標上標注®,否則構成冒充註冊商標行為。
10、什麼是商標的形式審查?
形式審查是對申請人提交的商標註冊申請書件是否合乎《商標法實施細則》對商標註冊申請的要求(如商標註冊申請書件的填寫是否屬實、正確、準確、清晰、完備、是否已交納費用等),而做出能否受理的審查。形式審查的內容包括:
(一)申請人資格是否合法;
(二)申請人地址是否正確、準確;
(三)申請人名義、章戳是否與營業執照一致;
(四)申請人要求核定的商品或者服務是否填寫得具體、規範,分類是否準確,是否符合其經營範圍;(五)通過代理的代理人委託書是否合乎要求;(六)商標及商標圖樣的質量、規格、數量是否合乎要求;
(七)應附送的證件、說明等,是否完備;
(八)商標註冊申請的規費是否繳納;
(九)書寫要求是否合格。
11、什麼是商標的實質審查?
實質審查是對申請註冊的商標是否具備註冊條件的審查。實質審查分兩個方面:(一)拒絕商標註冊的絕對理由的審查,即審查申請的商標是否違反禁用條款、是否具有顯著特徵;(二)拒絕商標註冊的相對理由的審查,即審查申請的商標與在先權利是否的衝突,故也稱新穎性審查。
12、商標新穎性的審查內容是什麼?
商標的新穎性審查,主要是審查新申請的商標與在先的商標權益是否發生衝突。通常從商標所使用的文字、圖形或二者組合的整體或局部入手,按以下四種情況進行比較:(一)
在同一種商品上比較兩個商標是否相同;
(二)
在同一種商品上比較兩個商標是否近似;
(三)
在類似商品上比較兩個商標是否相同;
(四)
在類似商品上比較兩個商標是否近似。根據我國《商標法》第17條規定:「申請註冊的商標,凡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註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13、什麼是近似商標?
近似商標是指兩商標相比較,文字的字形、讀音、含義,或者圖形的構圖及顏色,或者文字與圖形的整體結構相似,易使消費者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的商標。例如:兩商標中的圖形相似、一圖形商標與另一組合商標中的圖形相似、一文字商標與另一圖形商標所指同一事物、兩商標的圖形雖不近似但文字讀音相同並無法區別其所指事物的、兩商標雖然使用不同的文字但其含義相同的、商標設計思想和色彩相近,且整體觀察容易混淆的商標。以上這些情況的商標,都為近似商標。
14、什麼是類似商品?什麼是類似服務?
類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消費對像、銷售渠道等方面相關,或者存在著特定聯繫的商品。如網球、網球拍與網球鞋,毛巾、毛巾被與枕巾等,它們互相稱為類似商品。類似服務是指在服務的目的、方式、對像等方面相關,或者存在著特定聯繫的服務。如果在某一商品或服務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易使消費者對商品或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那麼,該商品與服務應當認定為類似商品或類似服務。
15、什麼是商標的初步審定公告?
國家商標局對初步審定的商標在《商標公告》上進行第一次公告,叫初步審定公告。初步審定公告公佈商標申請人名稱、地址、代理人、申請日期、受理號碼、初步審定號碼、商標圖樣、指定商品等情況。商標局向申請人免費寄送一本,以便知悉。
16、什麼是商標申請註冊異議的程序?
商標異議是指依照《商標法》規定,對商標局初步審定並公告的商標提出反對意見,要求商標局不予註冊被異議的商標。提出異議的人為異議人,被異議的商標申請人為被異議人。
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對商標局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商標有異議的,異議人應當向商標局提出異議申請。因此,乙應當向商標局提出商標異議申請。
異議人應當向商標局提交商標異議書一式兩份,異議書中應當寫明被異議商標刊登《商標公告》的期號及初步審定號。商標異議書應有明確的請求和事實依據,並附送有關證據材料。商標局應當將商標異議書副本及時送交被異議人,限其自收到商標異議書副本之日起30天內答辯。被異議人不答辯的,不影響商標局的異議裁定。異議人或者被異議人需要在異議申請或者答辯後補充有關證據材料的,應當在申請書或者答辯書中聲明,並自提交申請書或答辯書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期滿未提交的,視為放棄補充有關證據材料。對商標異議申請,商標局應當聽取雙方當事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後,作出裁定,並製作《商標異議裁定書》通知異議雙方。在《商標異議裁定書》中,商標局應闡述異議成立或者不成立的事實和理由。商標局認為異議理由成立的,撤銷被異議商標的初步審定,不予註冊;異議理由不成立的,初步審定並公告的商標予以核准註冊。本案中,乙向商標局提出商標異議申請後,商標局將按照上述法定的程序作出商標異議裁定。
[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33條;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22條。
17、我在貴公司辦理了商標註冊手續,什麼時候能拿到商標證?我可以用多長時間?
目前,從提出註冊申請到獲得國家商標局的核准註冊,時間大約為2年左右。如果在審查過程中,審查員就申請文件以及商標提出修改補正要求,則時間會長一些。
一旦商標被核准註冊,則註冊有效期為10年。期滿前6個月可請求續展10年。續展請求沒有次數限制。
18、未註冊商標受保護嗎?
《商標法》第三條規定,「經商標局核准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從此條法律規定看,我國的商標法律制度保護的直接對象是註冊商標,所有法律條款的設定,都是圍繞註冊商標的保護來進行,未註冊商標顯然是不受商標法律保護的。但未註冊商標不受法律保護,不等於對使用未註冊商標行為放任自流。反之,為了更好地保護註冊商標的專用權和維護商標使用的秩序,需要對未註冊商標的使用加以規範。所以,《商標法》第四十八條專門對使用未註冊商標行為做了規定。此條規定屬禁止性規範,未註冊商標使用人只要不違反此條規定,其未註冊商標就可以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否則,商標行政主管機關將依法予以查處。我國商標註冊實行自願註冊原則,即商標使用人對使用的商標是否註冊,完全取決於自己的需要來決定。儘管如此,總的講,因未註冊商標不受商標法律保護,未註冊商標使用人始終處於一種無權利保障狀態,而隨時可能因他人相同或近似商標的核准註冊而被禁止使用。所以,在實行商標保護採取註冊原則情況下,使用未註冊商標還是弊大於利。
19、我的商標委託貴公司申請註冊一個月了,請問我可以用這個商標了嗎?
我國實行商標自願註冊制度,目前除煙草製品、藥品外,其他商品或服務上都可以使用未註冊商標,但只有註冊後才獲得商標專用權。
20、《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是怎麼回事?
該《協定》締約國的國民,其商標在原屬國註冊以後,只需用英語或法語通過本國的商標局向國際註冊局(位於日內瓦)提出註冊申請和繳納費用,就能在《協定》的其它締約國獲得商標權保護,其效果等同於該商標在相應成員過的逐一註冊。
21、什麼叫馳名商標?有什麼特點?
馳名商標是指在市場上享有較高聲譽並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註冊商標。馳名商標的認定與管理工作由國家工商行政局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和人民法院負責。只有經過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和人民法院依法認定的商標,才可稱為馳名商標。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認定或者採取其他變相方式認定馳名商標。
馳名商標有以下特點:
(1)
商標設計具有獨創性;
(2)
商標使用時間較長;
(3)
商標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務項目的質量優良且穩定;
(4)
使用該商標的商品,市場覆蓋面大,且銷售量大;
(5)
該商標的廣告投入與商品的銷售量或服務收入成正比增加;
(6)
在有關國家註冊了該商標並銷售使用該商標指定的商品或開展經營服務;
(7)
在同行業中有很高的知名度和信譽;
(8)
為相當範圍內的消費者所熟知。
22、企業申請馳名商標有哪些好處?
馳名商標有以下法律效力:將與他人馳名商標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標在非類似商品上申請註冊,且可能損害馳名商標註冊人的權益,從而造成不良影響的,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駁回其註冊申請;已經註冊的,自註冊之日起五年內,馳名商標註冊人可以請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予以撤銷,但惡意註冊的不受時間限制。
將與他人馳名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使用在非類似的商品上,且會暗示該商品與馳名商標註冊人存在某種聯繫,從而可能使馳名商標註冊人的權益受到損害的,馳名商標註冊人可以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兩年內,請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予以制止。
自馳名商標認定之日起,他人將與該馳名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名稱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眾誤認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予核准登記;已經登記的,馳名商標註冊人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兩年內,請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予以撤銷。
根據《巴黎公約》的規定,認定馳名商標有下列法律效力:
商標註冊國或使用國主管機關認為一項商標在該國已成為馳名商標,已經成為有權享有本公約利益的人所有,而另一商標構成對此馳名商標的複製、仿造或翻譯,用於相同或類似商品上,易於造成混亂時,本同盟各國應依職權—如本國法律允許—或應有關當事人的請求,拒絕或取消該另一商標的註冊,並禁止使用。商標的主要部分抄襲馳名商標或是導致造成混亂的仿造者,也應適用本條規定。
23、我的產品要出口到國外,想到國外申請商標註冊,貴公司可以代理嗎?
本公司代理申請人向國外申請商標註冊的費用可採用包干方式進行。對於某些國家的商標註冊,如美國、日本、香港、歐洲國家以及中東等地區,一標一類商品的申請費用大約為2,000美元左右,其中包括申請官費,即外國商標局收取的費用;在其他國家或地區如韓國、巴西、阿根廷等南美洲國家以及台灣等費用在1,800美元左右;其餘的國家如越南、泰國、馬來西亞等國家申請商標註冊,大概在1,500美元左右;
對向國外申請商標註冊前的查詢,本公司收費為300美元左右,此費用不包括在上述申請費用的包干範圍內。
國外註冊商標的時間長短取決於國外審查過程的快慢,一般上為1年半至數年不等。
24、可以告訴我國家官方收費的項目和標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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